close
【戀愛第一守則:嚴禁劈腿。】
國二才終於明白男生和女生是不同的,即使在我的年代,也算相當晚熟,於是我還在性別混淆的時期,便已緋聞滿天飛,因為那時我還不懂得與異性保持距離。直到同學問我是不是和某人在一起,我才恍然大悟。「交往」這個辭彙首次進入我的腦海,我也開始思考「喜歡」這兩個字的意義。為了跟上同齡女孩的腳步,我從少女漫畫裡找答案,沒多久看出一點頭緒來--一定要經過一場失敗的初戀才叫青春。
我從緋聞對象裡挑了一個(當然是長得帥的那一個)做為初戀的對手,在腦海中盤算著被甩以後要如何肝腸寸斷,戰戰兢兢地模擬漫畫對白寫了一張紙條,內容約莫是「想和你做個朋友」之類,隨手對折兩次(還真隨便),準備要交給他。時值午休,教室裡鬧烘烘,我和他剛好位在靠近講桌的兩頭,走到他身邊的最短距離自然是經過講台。那短短的幾步路我心跳如雷,非常擔心萬一他答應交往怎麼辦?我突然抱怨起為什麼少女漫畫總是在男女主角決定在一起就畫下句點,後續呢?在一起到底要幹嘛啊?
準備告白帶來的緊張,加上臨時發現沙盤推演的破綻,讓我忽略了不知道是哪個混帳王八蛋丟在講台上的玩具車。我一腳踩上去,重重地劈腿。當時我正走到講桌後方,從台下看來彷彿我突然蹲踞,當然這是指沒注意到講桌兩側各生出一條小腿的情況下。所幸我不是男生,跨下逃過蛋蛋的哀傷,僅管如此,這也是名符其實的刺股之痛。此情此景在疼痛之前的第一個念頭,竟然還是「好丟臉!有沒有被發現?」。我不得不故作鎮定的站起來,默默地把玩具車放在講桌上,而手中的紙條已經揉爛了。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